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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办事指南(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类  别:行政许可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建筑工程类: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核验表》一份,并在承诺栏上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

  4)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5)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6)1:500或  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

  7)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 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8)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9)《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所报光盘设计图纸中标注的建筑面积与施工图的实际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核验表》上所填面积均应一致。

  2、临时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4)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

  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二)道路管线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市政管线类工程除外);

  3、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附详细文字说明;电力线路工程需要报送现势性地形图2份。

  4、《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5、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6、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方案的施工图3套;

  7、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8、其他有关图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4、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通知建设单位到发件件窗口取件。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1、永久性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

  2、临时性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规划局,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十、办理机构电话:847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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