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办事指南(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事项名称:申办建筑(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2、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1)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2)临时性围墙;
3)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以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包括店招设置);
4)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3、新建、扩建、改建有关的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门坡、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可在市规划局网站www.njghj.gov.cn查询)
五、申办材料要求: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非首轮方案报审,需提交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申报管线综合时还需提供审定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1份可为复印件)
3)已经过专家评选咨询的,应提供会议纪要1份;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申报建筑工程类应含设计说明及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表,其中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应落放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上,单体设计方案应包括平、立、剖面图,以及设计方案的电子光盘一张);
5)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指定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包括设计要点阶段)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单体平、立、剖面图;
3)《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指定图件。
六、办理流程:
1、由建设单位报送申请和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技术服务环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
3、项目服务。
4、符合条件的,由发件窗口发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5、建设单位到窗口取件。
七、收费:不收费。
八、承诺时间:
1、 建筑工程:
(1)永久性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方案:15个工作日;
(2)临时性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方案:8-10个工作日;
2、市政工程
规划设计方案: 8-12个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规划局,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十、办理机构电话:8327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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