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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办事指南(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类  别:技术服务

  一、   事项名称:申办建筑(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2、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1)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2)临时性围墙;

  3)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以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包括店招设置);

  4)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3、新建、扩建、改建有关的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门坡、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可在市规划局网站www.njghj.gov.cn查询)

  五、申办材料要求: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出示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仅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提供申请书1份;(单项管线工程除外)

  3)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或者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国土管理部门的拍卖土地的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改造、扩建或加层项目,还需出示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市政工程除门坡外可不提供上述权属证明。(特殊项目除外)。

  4)申报时所需提供的图纸:

  建筑工程类:

  a、数字报建的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用铅笔画出拟建项目的用地范围)。

  b、非数字报建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用铅笔画出拟建项目的用地范围),已申请过市政外部条件的需提供外部条件图1份(原件),用铅笔画出拟建范围的地形图1份。 
  
  市政工程类:

  a、申办建设工程(道路、铁路、桥梁、河道、堤防、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红线: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

  b、申办建设工程(道路、铁路、桥梁、河道、堤防、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门坡等)设计要点:经确认有效的建设工程红线图(原件)1份。(门坡工程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

  c、申办市政管线综合(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供热、输油、路灯等市政管线综合工程)规划设计要点: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

  d、申办单项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单项电力工程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管线图1份并绘制路径图,盖供电公司专用出图章)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及对初步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5)市政综合管线项目需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其附图(复印件)(道路管线综合项目除外)(门坡需提供审定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1份可为复印件);

  6)首次报建的项目需提供地形图光盘并将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刻入地形图光盘中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1份;

  3)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含规划外部条件)2份(未申请过规划外部条件的需3份地形图可为复印件);

  5)以现有建(构)筑物为载体的,应提供相关部位的平、立、剖面图1份。

  六、办理流程:

  1、由建设单位报送申请和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技术服务环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

  3、项目服务。

  4、符合条件的,由发件窗口发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5、建设单位到窗口取件。

  七、收费:不收费。

  八、承诺时间:

  1、 建筑工程:

  (1)永久性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要点:20个工作日(如需要市政处办理外部条件的另加7天);

  (2)临时性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要点:8-10个工作日;

  2、市政工程
规划设计要点: 8-12个工作日(如需要市政处办理外部条件的另加7天);

  九、办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规划局,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十、办理机构电话:8327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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