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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四)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2月)

四、办理条件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和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等。

五、   

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七、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保验收

八、   

不收费

九、法定时限

30日。(计时单位为工作日,下同)

十、承诺时限

15日。

十一、       受理地址

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       联系电话

025-8327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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