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自由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条 件 |
1. 申请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自营进出口权 2. 技术进口项目不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禁止、限制目录内 |
申请材料 |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要求介绍双方公司名称,进口方 情况,合同概况,说明资金来源。如合同中的支付方式选择提成,需说明计算依据及方法)。 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 4. 技术进口合同正式文本。 5.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国内企业验原件) 6. 内资企业提供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证书,验原件) 7. 外资企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材料非中文本的都必须附中文翻译文本,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
申请人需填写《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程 序 |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三)处领导复审; (四)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报主管局长审核; (五)出具《登记证书》及《数据表》。 |
时 限 |
符合条件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与合同有效期限相同。 |
法律效力 |
凭者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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