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登记备案 >> 查看资料

西藏自治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发布日期:2010-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项目序号

2

项目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气象局或者其委托的县气象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球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实施依据

中国气象局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条件具体请咨询实施机关
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行政许可程序和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的许可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许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处:扎西  黄静  电话:0891—6336372 6331868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