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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六条。
数量及方式
每个单位只能被赋予一个组织机构代码,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条  件
下列组织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
(一)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单位;
(三)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深机构;
(五)其他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申请材料
1) a)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机关: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c)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社团或工会:有效社团登记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民办非企业:有效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f)其它机构:上级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或证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单位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分支机构、机关非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还需提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外资法人企业还需提交预赋码通知单上联原件及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本部: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标准审查部地址: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十楼1004 电话:8399 7958 EMAIL:bzscb@mail.szbts.gov.cn 宝安受理点: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标准审查部宝安受理点地址:宝安区宝城二十区洪浪南路技术监督大楼 电话:2759 0421 龙岗受理点: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标准审查部龙岗受理点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龙岗质量大楼 电话:2893 2663
决定机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程  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市质监局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二)窗口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合格的,窗口向申请单位签发受理凭证;审查不合格的,要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将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者。(三)窗口在收到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申请单位提交的受理回执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4年有效。组织机构的身份资格文件不足4年的,代码证书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为准。 
法律效力
未在规定期限申领、变更、注销、换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收  费 每个组织机构148元,其中正本10元,副本8元,IC卡40元,信息服务费90元。
年审或年检 组织机构在领取新证、换证或年检满一年后,应按照代码证书上载明的年检日期的当月及下一个月,前往发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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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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