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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犬只展览活动备案(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举办犬只展览活动备案
法律依据
1、《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06年1月20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十一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展览对象只能为犬只
申请材料
1、展览犬只的情况说明
2、展览主办方的情况说明
3、展览主办方的责任书
4、展览活动工作方案
申请受理机关
区城管局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
程  序
审核犬只展览材料—进行犬只展览活动备案
时  限
五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犬只展览活动备案后方可进行犬只展览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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