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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主要为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科技三项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206室
办理时限: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申办手续:

  1、项目建议书及附件。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编制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并附上相应的附件材料。
  2、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办理程序:   由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请单位,根据国家当年度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指南的要求,经申请单位项目实施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或计委)、或计划单列集团(控股)公司、主管部门等预审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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