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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审核转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713B室
办理时限: 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计委
申办手续: 1、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与本市相关政策和法规。 2、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 编写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1)产业关联度分析。 (2)市场前景。 (3)项目的意义、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4)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规模、地点、进度。 (6)项目承担单位的性质和股本结构、在本行业中的所处位置、生产经营状况、银行资信以及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组织方式等。 (7)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情况。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办理程序:

  1、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委办、区县(控股集团公司)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对立项审批的要求,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委托评估论证;最终转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理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计[200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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