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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临时国籍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23-02
事项名称: 船舶临时国籍登记
服务对象: 个人或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船舶临时国籍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具备相应的航行技术条件;
3、船名经过核准(新造船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新造船舶);
2、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建造合同(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
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技术证书;
7、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新建船舶试航除外);
8、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同意办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件  
2、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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