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登记(北京)
事项编号: | 0005C004 |
事项名称: | 养犬登记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
收费标准: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登记需将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由制证中心统一制证,需15个工作日;单位申请养犬需现场实地勘察,需10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在审批时限内) |
办理机构: | 各分县局治安大队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69738604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1、一般管理区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重点管理区个人申请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3、单位申请养犬的,到分县局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分县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
养犬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联系地址及电话
- 社会团体注销的审批申办对象及办理条件
- 权限内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的审批
- 西藏自治区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 西藏自治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西藏自治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西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西藏自治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西藏自治区区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区从事气象科研活动审批
- 西藏自治区区外公司到区内从事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销售防雷产品审批
- 西藏自治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西藏自治区办理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从事气象活动审批
- 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深圳)
-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登记 (深圳)
- 商品展销会登记 (深圳)
- 三来一补项目补证登记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