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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62
事项名称: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须报市政府批准

办事程序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在建项目或者是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
2、属于国家及本市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贴息的范围;
3、项目的整个建设期间内未获得过贴息或者补助;
4、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批复;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含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的付息单;
7、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中的1、2、7。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做出给予一定投资补助或者贴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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