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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03
事项名称: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批准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林业部令3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园林场风景区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19号716房间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56593
监督电话: 82362270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基本符合《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标准;
2、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
3、林地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
4、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二、申请
(一)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林权证书;
3、地方规划部门意见;
4、保护森林资源方案及评估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景观资源等级评估;
6、图片及音像资料;
7、管理机构内设部门、职能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通过审定的,按照程序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件并归档。
2、对退回的中止件,将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对不与批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园林场风景区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19号716房间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56593
5、监督电话:82362270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
www.bjyl.gov.cn

办事依据

 
1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样表下载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申请表样表
利用森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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