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欺诈性抚养的后果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权利主张
发布日期:2026-06-01 作者:张月红律师
争议焦点:
- 非亲生子女孙某乙的抚养费是否应返还及返还金额
- 婚生子孙某甲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
- 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及范围
- 家务补偿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律师作用:张某某律师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二审中发挥了卓越的代理作用。她深刻把握离婚纠纷中婚内非亲生子女抚养费返还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标准,成功论证了张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生子的重大过错性质。在二审中,张律师精准反驳了张某关于抚养费返还、抚养权归属、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财产分割比例等各项上诉主张,有力维护了一审法院的公正判决。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张律师成功论证了张某转给其母亲的款项不构成转移财产,驳回了王某关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但同时为委托人争取到了70%的房屋按揭还款份额。张某某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出色的诉讼策略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在复杂的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王某的合法权益。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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