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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婚内出轨并转移财产,女方离婚后发现真相,追回60%财产

发布日期:2026-05-28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于2023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某发现前夫李某在离婚前即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于2023年5月生育一女。同时查明李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王某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律师分析:本案有两个独立的法律请求权,可以同时行使。第一,针对隐匿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三年内请求重新分割,且隐匿方应被少分。第二,针对婚内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第(五)项,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内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如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可以在知道后三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两者互不冲突,可以叠加适用。本案中王某成功获得60%财产份额,正是两项制度并用的结果。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李某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判决王某分得60%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同时认定李某婚内出轨与他人生育子女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支持了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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