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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做自媒体,离婚账号怎么分?郑州虚拟财产分割判例

发布日期:2026-10-14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当下新媒体时代,越来越多夫妻共同运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离婚时自媒体账号、粉丝、收益到底怎么分? 是目前郑州离婚案件中的新型高频难点。本案真实判例:男女双方婚后共同创业,合力运营短视频账号,夫妻二人共同负责拍摄、剪辑、运营、直播变现,所有粉丝积累、收益变现均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经评估,账号婚内市场价值高达110万元。双方感情破裂离婚,针对自媒体虚拟财产产生重大争议:男方主张账号实名在自己名下、有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女方主张为婚内共同劳动所得,应当平分。法院最终判决法院审理认定:自媒体账号的全部价值、粉丝流量、变现能力,均依托婚内夫妻共同劳动、共同投入时间精力形成,属于法定夫妻婚内虚拟共同财产。结合自媒体账号实名绑定个人身份、无法过户变更的特殊性,最终作出平衡判决:账号归实名登记方所有,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账号折价补偿款55万元,婚内虚拟财产价值依法平分。律师专业深度解析作为深耕郑州新型家事财产纠纷的律师,明确当下最新离婚财产分割规则,解决年轻人离婚维权盲区:1、婚内共同运营的自媒体、短视频、网店、账号,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房子、车子、存款享有同等分割权利,不看实名登记人;2、虚拟财产具备人身依附属性,法院不会强制过户账号,统一裁判方式:账号归登记方,登记方支付一半价值补偿给对方;3、离婚时一方刻意隐瞒自媒体收益、隐形流水、虚拟财产,一经查实,属于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对方少分、不分财产。目前大量当事人离婚只分割房车存款,完全忽略自媒体、流量收益、网络虚拟财产,导致巨额婚内财产流失。我经办多起新型虚拟财产分割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追回隐形婚内收益。律师普法结语现代离婚财产分割,早已不止房车存款,所有婚内积累的虚拟财产、流量价值、隐形收益,都可以依法分割、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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