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等9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吴某某、廖某某、龙某某、梁某某等人谎称一批“海外要员”“海外老人”要回国,每人都有一笔巨额款项要带回大陆发放给老百姓,联系指使童敬侠(另案处理,已判刑)、被告人韩立军等人从事“民族资产解冻大业”,并向童、韩二人发送“国际梅协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馈赠资金发放证明书”“馈赠资金各类收取费用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总行证明”等文件,任命童敬侠、韩立军二人为“国际梅协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副总指挥,以有巨额民族资产需要解冻为由,指使童敬侠、韩立军吸收会员收取会员费。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童敬侠、韩立军向全国各地人员收取会费并许诺发放巨额“民族资产解冻善款”,共向全国数十个省份近百万人次收取会费6300余万元,二人将2800余万元转账汇入黄某某、吴某某、龙某某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民族资产解冻可获得巨额回报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黄某某指使龙某某、梁某某等人冒充其助理给童敬侠、韩立军打电话,并多次使用或指使他人使用涉案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吴某某、廖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某等人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早已有之,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此类犯罪的发案率已经大幅下降甚至在一些地方已经销声匿迹,但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此类犯罪又借助现代通信和金融工具进行传播,逐渐演变成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混合型犯罪,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以小博大、以小钱换大钱的心理,唆使被害人加入由被告人虚构的所谓“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项目或“精准扶贫”等其他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的虚假项目,允诺被害人可以小投入获得大回报,积极组织和发展会员,以办证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骗取他人财物。此类诈骗犯罪迷惑性强、传播速度快,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能造成众多人员受骗,且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作为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和操纵者,指挥、指使童敬侠、韩立军以代理人身份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并从中获取了巨额钱财,系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链条的最顶端,也是打击的重点,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等人依法判处重刑,可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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