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寻衅滋事案——疫情防控期间在医院暴力伤医
发布日期:2023-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唐某某酒后未戴口罩至江苏省建湖县X镇草堰口卫生院探望其住院的父亲。因值班医生周某某提醒其戴口罩,并制止其在正在使用的输氧病房内抽烟,唐某某心生不满,与周某某发生口角,继而殴打周某某头面部及颈部,并致周某某衣物损坏。后唐某某又先后殴打前来劝阻的医生王某某、群众姚某某和唐某。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王某某和姚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医院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周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据此,于2020年2月28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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