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苟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隐瞒武汉旅居史,共计900余人被隔离

发布日期:2023-0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简要案情

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苟某携儿子苟某山乘坐火车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青海省西宁市。1月23日,苟某所在村村委会根据青海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武汉返回西宁人员进行登记,苟某未按要求登记。1月24日,镇卫生院医生电话排查苟某从武汉返回时间及同行人情况,苟某未如实告知从武汉返回西宁时间和其子苟某山一同返回的情况。1月25日晚,镇卫生院医生、村X村主任到苟某家中开展疫情排查工作,苟某仍故意隐瞒,谎称自己回家已40余天,返程车票已撕毁。1月26日傍晚,苟某感觉身体不适,搭车前往西宁市其妹妹家,并于次日乘坐出租车前往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1月30日,苟某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苟某确诊后,仍对卫生疾控部门调查人员故意隐瞒行踪轨迹、密切接触人员情况。苟某所在村村民及部分外来人员共计900余人被整体隔离,苟某山等3名亲属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裁判结果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明知应当如实报告武汉旅居史却故意隐瞒,拒绝执行隔离等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苟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此,于2020年3月17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苟某有期徒刑一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7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