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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某某与重庆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1-10-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原告广某某于获得“室外乒乓球台”实用新型专利。被告重庆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制作、销售乒乓球台,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原告因此将被告诉至法院。

  【审判】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广某某是“室外乒乓球台”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重庆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涉案的室外乒乓球台进行切割取样,并对断面结构特征进行了测试,形成了《测试报告》。法院实物照片、测试报告等证据,以及被告制作的宣传图册,综合认定被告重庆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制作并销售的室外乒乓球台的技术特征与原告广某某要求保护的专利权利技术特征没有实质的区别,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因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故法院在综合考虑专利的创造性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范围等因素后依法判决被告重庆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广某某2万元。

  【法官提示】专利案件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当事人一旦涉诉,应当积极应诉,多方查寻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案中,被告重庆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没有积极应诉,放弃了自己的抗辩权利,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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