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发包工程,依法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详情:2017年12月,赵某从当地镇政府承包了“某镇厕所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后赵某将该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方式转包给了黄某。合同签订后,黄某依约完成了“某镇厕所项目”的工程建设,并经赵某和当地镇政府验收合格,黄某和赵某进行了结算,确认应付工程款金额为343600元。赵某于2018年9月4日向黄某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工程款343600元,定于2020年春节前(2020年1月25日)全部付清。之后黄某多次向赵某催要,但赵某一直以镇政府未支付款项为由,拒不支付该工程款给黄某。黄某向本律师咨询,本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建议黄某让赵某重新出具《承诺书》,《承诺书》里增加违约责任及要求对方承担黄某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2019年9月11日,赵某向黄某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其将于2020年春节前全部付清工程款,若未能付清,将按照2%的月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同时将其本人名下车辆作为补偿,且因此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则由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评估费等由败诉方负担。
此后,赵某于2020年1月前付款75000元,剩余工程款268600元未再支付。
2020年3月,黄某委托本律师为其主张权利,本律师依法到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将赵某和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一、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268600元。二、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以2686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依法判令被告赵某赔偿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四、本案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所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经法院审理判决:一、由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黄工程款2686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8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清偿时止);二、由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黄因本案诉讼所产生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由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原告黄某承担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赵某承担。
律师点评:本案黄某在诉前咨询了律师,完善了欠条,让对方重新出具《承诺书》,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及黄某主张权利产生的所有费用,保障了黄某的利益最大化。另外,律师在了解了赵某未能支付工程款的原因后,依法将发包方某镇人民政府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黄某承担责任,保障了黄某的工程款不会落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法律依据,因此,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建议:出具《欠条》、《还款承诺》等书面凭证,尽量详细写明欠款的原因、金额、还款方式和期限,同时还应约定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义务人承担权利人为主张权利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僵局,是否允许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
- 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管辖,但该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 装修承包人因赶工通过中介招用临时工,工作中发生伤害谁担责?
- 欠付工程款未能执行到位,如何追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补充赔偿责任?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发生工伤时,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建筑工地工人按天结算工资,发生工伤时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 工程结算起争议:建筑面积vs展开面积,计价标准该如何定?
- 建筑工地发生工人死亡事件,是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二)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一)
- 成都*案件中院二审判决
- 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否追究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以房抵债”协议未能履行,承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原工程款?
- 当事人仅对部分工程量存在争议,申请对全部工程造价鉴定,法院是否准许?
- 全国网络诈骗统一报警电话是多少 O531-8611-7752
- 法院协助调查函申请书
-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 代 理 词
- 建筑工程承包的居间(中介或介绍)费是否合法?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单位连带担责
-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方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
- 建设工程中居间费的合法性问题探析
- 发包方不进行工程结算怎么办?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几点看法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介绍费(居间费)问题探析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 【公报案例】建设工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财产侵权案)-内部承包合同
-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引发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