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喜羊羊”电影被擅自播放权利人诉求赔偿
发布日期:2020-10-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电影《喜羊羊之开心闯龙年》长期在网络上被有偿点播,该电影的网络传播权所有者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公司)将涉嫌侵权的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纬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纬公司在网络上停止播放电影《喜羊羊之开心闯龙年》,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百视通公司诉称,电影《喜羊羊之开心闯龙年》是由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优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动漫电影。2011年12月1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授予《电影片公映许可证》。2011年8月1日,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优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将该片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所有许可事宜以及维权事宜授予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期限自2012年1月12日至著作权存续期满。2012年1月31日,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X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8日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百视通公司。随后,百视通公司经过长期观察发现,北纬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该片长期放在移动梦网的动漫频道为不特定公众提供有偿点播服务,而北纬公司为该频道的内容提供商。为此,百视通公司多次与北纬公司联系沟通,但北纬公司均置之不理。
百视通公司认为,北纬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纬公司立即停止播放涉案电影《喜羊羊之开心闯龙年》,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九牧诉广东九牧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600万追责代工生产商与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 涉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缺乏独创性不构成侵害著作权要件批量图片诉讼
- 微短剧著作权被告侵权应诉策略与降低赔偿(从200万判赔到50万)
- 企业商标包装利用描述词(即便注册为商标)等通用词语不构成侵害商标权
- 消费者利用他人商标影响力推广宣传自身商业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
- 通过加盟获得商标使用权终止合同后擅自使用商标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恶意注册多个商标提起诉讼构成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判赔
- 游戏停服后私自架设服务器:情怀背后隐藏的刑事或民事的知识产权风险
- 利用他人商标优势发展加盟店构成商标侵权恶意极大惩罚性赔偿判赔3500万
- 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剽窃项目方案设计构成侵犯著作权判赔100万
- 通过利用他人游戏创造视频构成著作权侵权索赔250万
- 专利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原告方)证据材料准备
- 精准定位侵权源头 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案件入选2024江苏仲裁典型案例
- 代理技术类案件一样代理商标类案件,两起商标行政案件终获胜!
- 最高院二审重大改判,技术秘密案终审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