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二季引纠纷乐视网诉风行网盗播
发布日期:2020-10-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享有对综艺节目《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权为由,将“风行网”的运营公司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乐视网认为未经其许可,风行网不应擅自在网上对该节目进行播放。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乐视网公司称,经合法授权乐视网享有《我是歌手》节目第二季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该节目。但在2014年1月4日即该节目第一期首播的第二天,乐视网发现风行网非法传播了该节目第一期的完整内容。乐视网第一时间向风行网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侵权视频,但风行网未做任何处理。2014年1月11日《我是歌手》第二期节目播出后的第二天,乐视网再次在风行网上发现当期节目的完整内容。乐视网随即再次发出律师函要求风行网停止侵权。截至目前,风行网PC端和手机客户端上依然存在《我是歌手》第二季的两期完整侵权视频及多个侵权节目视频片段。
原告乐视网公司认为,《我是歌手》节目是其花费巨额版权费引进的时效性很强的视听综艺节目,若不及时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将给原告的广告收入带来巨大损失,故起诉要求风行网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立即禁止风行网网页和手机客户端继续传播《我是歌手》的所有视频,立即删除目前风行网的上述侵权内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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