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商标侵权一审判赔爱国者50万元
发布日期:2020-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此案在本月十日宣判,华旗资讯今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民事判决书。而明基方面则回应,目前的判决书尚未生效,而明基亦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华旗这样的行为有违商业道德。
明基一审被判侵权
华旗资讯2009年10月因注册商标“逍遥鼠”受到明基侵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基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民事判决书显示,华旗在2002年开始生产和销售商标为“逍遥鼠”的鼠标产品,而在2004年7月14日获得“逍遥鼠”注册商标,其中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键盘、鼠标等产品。而华旗发现明基电通以“BenQ ME700无限逍遥鼠”和“BenQ ME900无限逍遥鼠”为商标销售鼠标。
明基方面表示,这两款产品是以明基获得的“BenQ”商标命名,并且是之前“逍遥熊”等商标的自然延伸,使用“逍遥鼠”并无主观恶意,并决定更换此两款商品名称,但不同意赔偿经济损失。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两家企业存在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明基有义务对产品是否侵权进行详细的审查,而目前产品对“逍遥鼠”商标的侵权已经有1年的时间,并且产品遍布全国,所以根据侵权程度判明基赔偿50万元。
华旗曾发律师函 明基仅表示更改后续产品名称
此外,在今年9月9日和9月16日,华旗分别两次向明基电通发送律师函,要求明基电停止侵权。在9月21日,明基电通回函表示,没有必要使用华旗资讯公司的商标来造成混淆和误导,并称明基电通的产品与华旗的产品名称存在显著区别,华旗所称侵权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同时考虑到华旗与己方都是业内知名企业,因此明基电通决定对后续产品名称予以变更等。
明基将上诉 称华旗公布不确定结果有违商业道德
对此,明基仍认为自己的商标明显区别于华旗的注册商标,不属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基的声明中称,“我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及影响力,在鼠标市场亦拥有较高占有率,实无任何利用原告商标进行混淆或误导公众之故意和必要,更不存在任何主观恶意。”
对于一审判决,明基表示将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明基认为,在终审判决出来前,之前的判决并不代表整件事的结果,而华旗向多家媒体发布一份尚存不确定性的判决书,有违一般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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