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发布日期:2020-0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摘要】
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河北林科院)、石家庄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缘达公司)系“美人榆”植物新品种权人,其认为九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下简称九台园林处)擅自在其管理的街道绿化带大量种植美人榆的行为侵害了其植物新品种权,请求判令九台园林处停止侵权并支付品种使用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作出一、二审判决驳回河北林科院、绿缘达公司的诉讼请求。河北林科院、绿缘达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由于美人榆系无性繁殖,本身即为繁殖材料,所以,九台园林处的种植行为属于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虽然九台园林处系事业单位法人,其具有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职能,但是判断九台园林处的行为是否具有商业目的不能仅以其主体性质来判断,而应当结合主体的行为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九台园林处存在大量种植美人榆用于街道绿化的行为,但其未能证明其种植美人榆的合法来源,九台园林处并不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可以自繁自用的主体身份,也不符合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支付使用费的情况。所以,九台园林处没有从品种权人处购买美人榆,而擅自进行种植使用,不但损害了品种权人的利益,其自繁自用的行为也暗含了商业利益,应当认定为具有商业目的。故认定九台园林处的行为构成侵权,河北林科院、绿缘达公司关于支付品种使用费的请求应予支持,考虑到涉案品种的价值、九台园林处种植的范围以及其种植行为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等因素,确定其支付品种使用费2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能时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其关于是否属于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是否具有商业目的的认定均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和指导意义,有效地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网红主播利用流量模仿大牌伪造名牌销售构成商标侵权
- 知识产权犯罪|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刑事案件
- 电商平台一件代发等销售“剪标”“刮码”商品是否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侵权
- 明知不如何著作权内容恶意提起诉讼滥用诉权反被赔偿10000元
- 未经短视频创作者盗用搬运未授权版权其短视频进行直播带货构成著作权侵权
- 协助企业参与国内数据要素建设事拿到多省市十二个数据知识产权证书实现零突破
- 企业网盘撤诉是否构成网络虚拟财产侵权为两家电商公司争取避免300万赔偿金额
- 抖音小店直播带货抖店保证金押金被冻结违反规则商标侵权
- 平台企业作为中间商为游戏用户提供商业化代练游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 企业遇到专利权侵权案件的抗辩思路与应诉方式
- |影视公司批量维权快捷酒店电视设备设置点映影片不构成知识产权著作权侵权
- 某服装在短视频直播带货构成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300万
- 电商网店“一件代发”不进货代销商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与相关问题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应该如何利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将从正品渠道购买的商品低价售卖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终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