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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程氏父子以黑敛财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3月29日至30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程晋良、程小龙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30日晚上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程晋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程晋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4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程小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程小龙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1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被告人程晋良为在幼儿园教育行业形成独占地位,指使或直接参与以“谈判”、滋扰、缠闹、辱骂、拦截、恐吓、非法拘禁、恶意举报等非法手段,排除他人合法经营,强迫他人转让生源,完成了在利辛县阚疃镇街道区域民营幼儿园行业的垄断经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经审计,自2013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其幼儿园收入即达1099万余元,2018年秋季盈余135.8万余元。2016年,程晋良次子程小龙成立利辛县诚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纠集严金波、胡煜、岳雪连、于路等多名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高利放贷,收取“砍头息”,任意虚增债务,肆意收取借款人违约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作为经济支撑,逐渐形成了以程晋良、程小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收回高利放贷本息、违约金等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晋良、程小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程晋良、程小龙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严金波等10名被告人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马标等3名被告人为程小龙隐藏枪支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仅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严金波等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照1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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