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 查看资料

自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发布日期:2019-04-01    作者:周明律师
自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201341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于2013111日一次性借给C公司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111日起至2013410日。现该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经A公司多次向C公司催要,C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至今未偿还借款。鉴于A公司与B公司双方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经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友好协商,A公司自愿将对C公司的2000万元债权及利息全部转让给B公司所有,B公司自愿受让该笔债权。同月12日,A公司向C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B公司于2013524日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债务已到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2013111日起至2013410日,2013415C公司支付200万元时,其借款期限已届满,而并无证据证明C公司与A公司就返还定金形成债务并已到期。参照上述法律规定,C公司向A公司支付的款项属于支付已到期的债务,即《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
文章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