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
发布日期:2019-01-25 作者:师鑫律师
本案中,我方提供的证据有三份:招商银行出具的《代发业务成功报告》(一)、(二),黄某与被告王某在公司工作平台上面的聊天记录。《代发业务成功报告》(一)证明上海**公司于11月*日向被告王某分别发放9716元和6235元工资;《代发业务成功报告》(二)证明上海**公司于11月*日向案外人上海王*补发工资9716元;聊天记录证明发放给被告王某的9716元系误发工资。面对我方证据,被告王某只能承认本案事实,只是强调他本人与原告上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师鑫律师和承办法官均向被告王某解释:这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码归一码;如果存在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另案处理,本案处理的是你们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被告王某也终于明白了。在法庭的主持之下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当庭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就是:被告王某及时归还误发工资971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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