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合同之债能否抵消侵权之债
发布日期:2019-01-23 作者:李丹律师
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扣划到被执行人谢某存款59000元。现被执行人谢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05年3月份向其借款65000元,并于当年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希望相互抵消债务,要求法院将抵消后多余的款项返还。经查谢某所述情况属实,但张某不同意抵消。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谢某的主张,法院应否支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相互抵消。双方之间的债务均有生效的执行依据,可以相互抵消。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可以相互抵消。双方之间的债务亦有生效的执行依据,但谢某应给付张某的债务是侵权之债,而张某应给付谢某的债务是合同之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竞合,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消。
【法律分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之债不能抵消侵权之债,法院不应支持谢某的主张,理由如下:
所谓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
关于法定抵消的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由此可见,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为: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消;4、须双方抵消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关于合意抵消的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因此,合意抵消是指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债权债务的抵消,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不得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就本案而言,谢某应给付张某的债务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债务,是典型的侵权之债,而张某向谢某借款产生的债务,是合同之债。两者虽然都是债权的表现形式,且均有生效的判决作为执行依据,但其产生的原因不同。合同之债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因非法行为所引起,与被侵权人的意思表示无关。由于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因此,假如谢某需要主张抵消,只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也即只能依据合意抵消的方式抵消,而不能依据法定抵消的方式抵消。但本案中张某对于谢某的抵消主张不同意,故谢某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现金借贷纠纷全流程突破:牛律师巧解证据难题与程序障碍,高效促成调解
- 【以案释法】借款变“投资”?如何破解《投资协议》迷雾,成功追回欠款
- 约定了逾期违约金,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全程付息”,法院如何裁判?
-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可以免责吗?
- 高密法院拖欠货纠纷案件胜诉
- 经济补偿“N+1”“2N”是什么意思?
- 欠条名字与真实姓名不一致,还能追回欠款吗?
- 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 夫妻开公司欠货款,妻子要一起还吗?法院这么判……
- 仅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民间借贷案件中主张律师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 担保期届满后担保人签字,债权人可追责吗?
- 债权债务案例
- 只有夫妻一方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热门文章
- 增加抚养费案件起诉状格式范本(法院提供)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