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拿到借款后躲猫猫,清偿债务后能否追偿
发布日期:2018-12-13 作者:赵双剑律师
50多岁的王某平时喜欢赌博,生活经常入不敷出。2012年底,他以经商急需资金为借口,让儿子小王以其房产为担保,和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刘某借款18万元,并出具了一张还款期限为两个月的借据。借款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催要,父子两人均拒不归还。
2013年底,刘某将王某父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某父子共同还款。2015年10月,刘某申请了强制执行,小王多次劝父亲归还借款未果,遂一次性给付刘某借款及利息22万元。
2016年3月,小王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偿还自己22万元及利息。在两次庭审中,王某经合法传唤后均未到庭应诉。
法院判决父亲王某支付其儿子小王11万元及利息。
清偿债务后能否向共同借款人追偿
该案中王某和小王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刘某借款18万元的事实已由生效判决予以确认,二人均负有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的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每个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小王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王某追偿,但小王未提供该笔借款系由王某全部使用的证据,故对其向王某追偿全部数额的请求不予支持。因向刘某借款时未约定双方份额,故结合该案实际,王某应给付小王偿还该笔借款数额的50%为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就是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纷繁复杂,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 欠钱不还,欠款人又失踪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