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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有限额

发布日期:2018-12-12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借贷常有发生,但大多情况下大家都会约定逾期利息,哪这么做是否合法吗?我们看看下面的案例来了解一下有关利率范围在多少是受法律保护的。 案情简介:胡某为向马某借款约定2分利
2003年8月14日,胡某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分计算,胡某应在2004年8月14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却一直没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判决:判胡某返还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对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律师说法: 民间借贷的利率在多少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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