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联名借钱后父亲玩起"躲猫猫" 儿子还债起诉老子
发布日期:2018-11-30 作者:贾纪红律师
50多岁的王良平时喜欢赌博,生活经常入不敷出。2012年底,他以经商急需资金为借口,让儿子王阳以其房产为担保,和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刘某借款18万元,并出具了一张还款期限为两个月的借据。借款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催要,父子两人均拒不归还。
2013年底,刘某将王良父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良父子共同还款。2015年10月,刘某申请了强制执行,王阳多次劝父亲归还借款未果,遂一次性给付刘某借款及利息22万元。
2016年3月,王阳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偿还自己22万元及利息。在两次庭审中,王良经合法传唤后均未到庭应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王良和王阳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刘某借款18万元的事实已由生效判决予以确认,二人均负有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的义务。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父亲王良支付其儿子王阳11万元及利息。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每个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王阳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王良追偿,但王阳未提供该笔借款系由王良全部使用的证据,故对其向王良追偿全部数额的请求不予支持。因向刘某借款时未约定双方份额,故结合该案实际,王良应给付王阳偿还该笔借款数额的50%为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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