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走斑马线 需承担事故责任
发布日期:2018-09-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5月27日傍晚,被告糜某驾驶小车在道路上行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唐某受伤及被告糜某小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糜某夜间驾驶小车,对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观察注意力不够,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原告唐某夜间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原告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规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故对于原告唐某因此次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30%。
“车祸猛于虎”。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可以最大限度预防事故发生。行人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还要承担事故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余某甲邓某甲邓某乙余某乙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孙某某罗某刘某与曾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 车辆借给他人,出了事故又没交强险,车主要赔吗?
- 最高院典型案例: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多次使用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潍坊市寿光市交通事故成功索赔经典案例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