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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52万元!乘客开门致人重伤,司机全责!

发布日期:2025-11-07    作者:吴丁亚律师
广东汕头一辆小车靠边停车时乘客开门,导致电动自行车翻车,60岁驾驶者刘某重伤昏迷。法院审理认为,小车司机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
2023年6月,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一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就在这时,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刘某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共计232天。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各一处。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
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敏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原认定结果。
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律师提醒您,因被告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的赔偿责任,此外,尚余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敏承担。

吴律师提醒您,避免“开门杀”请做到:
1、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3、驾驶人在停车后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4、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骑车人怎样躲过“开门杀”?
骑车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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