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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全责,仍可向对方保险公司主张19900元赔偿

发布日期:2025-06-23    作者:王海霞律师
2024年原告王某骑电动车在北京市丰台区撞上停放在路边车位上的轻型箱式货车,造成原告王某受伤的事故,经责任认定,原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轻型箱式货车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为减少弥补王某损失争取其利益,本律师代理王某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支付原告王某19900元。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由某保险公司向原告王某赔偿19800元。所以,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即使非机动车全责,依据法律规定,也可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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