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2018
发布日期:2018-09-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被告: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了女儿李__。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________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________年____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________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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