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撕毁借条拒不承认借贷关系也要如数还款
发布日期:2018-09-06 作者:马俊哲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王琼 何佩佩) 近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被告撕毁借条、拒不承认借贷关系的情况下,通过主审法官缜密审查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微信短信记录等证据,使真相浮出水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
唐某因投资经营开发项目,与其舅妈叶某常有资金借贷。2016年11月,双方对资金往来进行了结算,确定唐某共欠叶某借款300万元,唐某向叶某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唐某的母亲邓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
2017年11月,叶某找到唐某及其妻子颜某,讨要借款。颜某表示自己去银行转账还款,让叶某在原地等待,把借条交给自己,拿到借条后,颜某便离开了现场。之后,颜某迟迟没有回来,后颜某告知叶某自己将借条撕毁。叶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对叶某、唐某、颜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唐某及颜某在民警调查过程中,承认拿走借条并撕毁的事实。此后双方仍未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月,叶某将唐某、颜某、邓某诉至大悟法院,要求三人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唐某辩称,自己没有向叶某借款,也没写过借条,双方无借贷关系,颜某也辩称与原告没有借贷关系,即使借款事实存在,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偿还义务。邓某承认与原告有经济往来,但没有结算,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转账凭证、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证据形成证据链,双方因此形成的借贷关系属合法民间借款。唐某与颜某系夫妻关系,唐某作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投资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遂依法判决由唐某、颜某偿还叶某借款300万及利息,邓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主审法官刘桦在审理过程中对两被告进行了法庭教育,告知他们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使用欺诈手段,利用亲戚间的信任,擅自毁坏他人的财产凭证,制造纠纷。
判决生效后,被告唐某、颜某不服判决,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唐某、颜某将300万及利息偿还给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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