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是否有必要提起上诉?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之所以会产生第一次诉讼判驳的现象,是因为在不具备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下,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会本着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和好的机会而不判决离婚。其次,因为夫妻关系本身具有私密性,即使具备了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因为证据难以收集或者一方的过错程度不够,也是判决不予离婚的原因之一。最后,为何有的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后法官仍不判决离婚?这里不排除一些法官不考虑案件自身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发生错案而一味硬套法条不予离婚的判决发生。
基于上述原因,原告的诉讼被驳回,原告是否要提起上诉呢?律师认为,提起上诉是没有必要的。离婚纠纷案件不同于合同纠纷等案件,在不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原审法院基于维护家庭稳定而做出的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是不存在错误的,即使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是不会轻易改判的。提起上诉只是浪费时间和精力,那么,为了能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原告方应该怎么做呢?首先,在距离第二次诉讼的六个月期间,原告方当事人应该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第二次诉讼做好准备;其次,要做好防止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既然在离婚案件中,第一次诉讼通常会被驳回,当事人就要做好二次诉讼的准备。为了能让整个案件顺利进行,必须在第一次诉讼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在第二次诉讼中顺利达到目的。所以说,第一次诉讼在离婚诉讼中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 欠钱不还,欠款人又失踪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