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债,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行?
发布日期:2017-11-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2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两个条件1、被执行人符合提取公积金余额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2、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执行时,有些人就靠这点取出的公积金生存,也没有住房,那么在保障他必要的生活支出和居住条件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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