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发生后,政府要对哪些信息及时公开?
发布日期:2017-08-10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地震发生后,政府要对哪些信息及时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对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他人商业秘密的除外。
由于地震涉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府应当主动地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另外,各级政府对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也应当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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