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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应及时起诉

发布日期:2017-07-07    作者:石志忠律师
借钱不还应及时起诉
张先生,1955年出生,2015年蔡某因缴纳缴纳养老保险向张先生借款7万元,有借条。目前蔡某已经还了32500元,剩余的37500元没有偿还,现在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咨询如何办?
律师解答:张先生与蔡某之间是借款纠纷。俗话讲,“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蔡某借钱不还,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应及时主张权利。对于债权的主张是有诉讼时效的,即约定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两年。(《民法总则》修下为3年于2017101日实施)
为避免诉讼,张先生可以通过电话、信息、信函等方式对其进行催告,促其尽快还款;如果不还,张先生可到法院起诉对方还款,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最终也得由蔡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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