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所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7-05-0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仲裁机关委托函;
5、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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