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交辞呈后能否要求撤销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员工提交辞呈行为做法律上属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交书面通知后能否主张撤销?民法理论中认为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也就是说,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志。合同解除权即属典型的形成权,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通知到达对方即可产生解除的效力。
基于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的典型特征,所以,理论上一般认为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本案中陈小玉于2013年9月23日向公司提交辞呈,亦即表示陈小玉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当该辞呈到达公司时,陈小玉又要求撤销难以支持,除非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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