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压高喝酒不听劝 雇主被判适当补偿
发布日期:2017-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李某自家建房时,将工程清包给了杨某,杨某组织刘某、蔺某等人施工。中午11点,雇主李某请所有工人在家中吃午饭,杨某等9人和蔺某同桌。李某敬酒一圈后,大家都自斟自酌,没有敬酒、劝酒。这期间,蔺某声称自己血压高,但仍坚持大量饮酒。李某及其家人和其他工人都多次劝阻,可是没有效果。蔺某醉酒后,中午1点李某通知蔺某的女儿将蔺某送回家。下午两点,蔺某的家属发现蔺某脸色发白,但没有理睬。晚上7点,家属觉得蔺某呼吸异常后将其送医,但蔺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
之后,蔺某家属将杨某告到法院,并明确不对李某及同桌饮酒者杨某等9人主张侵权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蔺某明知道自己血压高,还在别人多次劝阻后继续喝酒,导致了酒精中毒死亡,其放任自己大量饮酒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家属在知道其醉酒后疏于照顾,送医时间较晚,对蔺某死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虽然杨某与蔺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蔺某不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死亡,不过做工期间午饭与雇佣活动相关,因此出于公平原则,判定杨某作为雇主,应当给予死者蔺某的近亲属适当补偿,法院酌定补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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