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规则和特别法规则的适用
发布日期:2017-04-20 作者:蒋艳超律师
从各国的立法体例而言,各国一般不在民法典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时就不同的财产种类如何分割做出具体规定,仅就夫妻财产分割做原则性规定,但涉及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夫妻离婚及财产清算时进行分割,有的国家采取在公司法律中进行特别规则,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规定:“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和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让”,从上述处理具体夫妻财产股份的分割规则而言,一般适用的是商法典或者公司法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则。
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一般将《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别规则优先适用,首先遵照婚姻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一般将股权按等价分割或者等额分割;如果股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比重较大,那么可依照婚姻法从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出发,由法院酌情进行裁判;当然上述股权的分割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综合上述的分割原则,一般适用的是我国婚姻法律中的分割原则,在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某些法院采取的是将股权分割之诉在夫妻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另也有将股权分割之诉从离婚之诉分离,夫妻在离婚之后另通过公司诉讼分割股权,这种用情况下适用的是我国《公司法》的股权分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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