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一年冻结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如果法院2016年12月5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年的冻结期限应从2016年12月6日起算,到2017年12月5日当天银行停止营业时止。冻结的效力则应从2016年12月5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的复函》(法经〔1995〕16号)
评析:这一复函精神对法院固然有利,但商业银行并不认可。目前,一些商业银行计算一年的冻结期限是从冻结当日开始,但其系统产生冻结效力却要到次日,跟上述意见刚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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