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武汉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最长多久可以解除婚姻关系2017
发布日期:2017-03-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3、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近一年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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