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还能不能用红罐
发布日期:2014-12-24 作者:赵虎律师
只因为有此一问,是因为无论对加多宝也好或者对王老吉也好,罐体红色是其最大的特征,对消费者来说是最重要的识别标志,红色的罐体相比罐体上其他的图案、文字来说是最抢眼的标志。加多宝的宣传多次提到“红罐”,媒体在做相关报道的时候也经常用“红罐”来代表王老吉和加多宝争夺的对象,甚至提出“得红罐者得天下”。从这方面来说,如果通过这起案件,广药集团能够禁止王老吉使用“红罐”,那么肯定是大获全胜。但是如果仅仅是得到一些赔偿,对于加多宝来说却是不差钱,这个案件就成了个案的胜负,对市场影响不大。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根据本案一审判决的认定:“本案所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内容是指表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也就是说,根据一审判决的认定,案件所涉特有包装装潢并非仅仅指颜色,而是文字、颜色、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整体。这个整体中单拿出任何一个要素均不构成特有的包装、装潢,只有根据法院认定的样子组合在一起才构成特有的包装装潢,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仅仅红色,不属于特有包装装潢的范围。
以上是从法院判决的内容来看,仅仅从法理上来看,无论在商标领域或者不正当竞争领域,颜色都不能够被任何一个企业垄断。在商标领域,单一颜色因为没有显著性,不能被注册商标。在不正当竞争法领域,单一颜色不能被认定知名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因为颜色的数量有限,属于共有资源,没有人可以宣称对颜色拥有商标权或者包装、装潢权益。
所以,无论王老吉也好、加多宝也好,都无法阻止对方或者他人(比如和其正)使用红色的罐体。任何一种饮料均可以使用红色作为自己罐体的颜色,都可以用“红罐”。
这么看来,即使一审判决被二审维持,也不代表加多宝不能使用“红罐”了。只不过,加多宝在使用“红罐”的时候,其文字、颜色、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整体不能与判决认定的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这一点,本文相信加多宝会做到。如果说刚开始加多宝用尽各种方法与王老吉相混淆(不管加多宝认不认,刚开始它确实这么做的),经过大量的疯狂宣传,到了目前这个阶段,“加多宝”这个商标已经非常有名气了,是否还需要撘王老吉的顺风车,还真是未知数。(文:赵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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