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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陈建贡状告多家茶商 诉“汉中仙毫”侵权

发布日期:2014-02-20    作者:薛永谦律师
西安晚报 2014-01-23 09:48
本报讯 (记者 周媛) 自己书写的“汉中仙毫”四个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大量印刷于茶叶包装、店堂牌匾及户外广告上,而且没有署名,使该书法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侵犯。为此,著名书法家陈建贡近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多家茶商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获悉,西安中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今年2月中旬开庭审理。
据记者了解,“汉中仙毫”四字,是陕西省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陈建贡于2006年为陕西东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书。此四字采用汉隶书体,书风古朴大气,契合汉中地区的历史人文特色,一推出便广受好评。当初东裕公司在使用时,署有书写者陈建贡的名字。
代理此案的陕西普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永谦告诉记者,2008年,汉中市茶产业发展协调指导委员会在明知“汉中仙毫”是陈建贡书写且未经陈建贡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下发汉茶指发 [2008] 2号文件,在文件中明确要求汉中地区茶商在茶产品包装上一律规范使用陈建贡所书“汉中仙毫”四字,一时间,“汉中仙毫”在汉中遍地开花。
为调查取证,律师事务所专程赴汉中市,对汉中市区、南郑县、勉县、宁强县、西乡县、城固县、洋县七市县的茶叶市场进行了走访,发现汉中市300多家茶叶生产商、400多家茶叶销售商在产品包装及店堂牌匾、户外广告牌上均广泛使用了陈建贡所书“汉中仙毫”四字,而且没有出现陈建贡的署名和印章,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书法家的著作权。此外,律师在走访安康、西安的茶叶市场时,也发现这类问题。
据了解,“汉中仙毫”侵权案涉及汉中地区数百家企业,首批受到起诉的是汉中市山花茶叶有限公司和陕西省西乡县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厂商。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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